工作原因,常常接受记者采访,就专门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见解。绝大部分时候,总按照法律据实回答,但是也有那么几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自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回答。最近碰到几个业内人士问:哎 ,上次看到你在XX里谈到的问题,明明仅仅构成违法,数额上尚不构成犯罪的,你怎么说是涉嫌犯罪了呢?
确实,按照我的理解,有的社会问题确实尚不构成犯罪,但是为什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我要说此行为涉嫌XXX犯罪呢?原因有二 :
一、法律上中本来就有很多争议:大家知道,我国是成文法,所有的法律都是以文字形式固定的,凡是以文字形式固定的东西必然存在理解上差异,必然存在着新事物新现象没有被文字固定的可能。因此,任何一个行为都有被不同解释的可能,因此,一个行为如果是对社会有害的,就有可能被按照较严的解释予以处罚。作为律师,应当考虑这种可能以教严要求予以解答。
二、有利于社会稳定:凡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的,其实都应当予以制止,予以防范。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想盗窃200块钱,但是其不清楚盗窃200块钱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律师应当如何解释呢?难道告诉他,只要你没有盗窃超过200元的,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告诉他:只要你每次盗窃不超过200元,就算盗窃11次,在第11次抓住你,只要你不承认你之前还盗窃过10次,警察无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去回答不是等于教人犯罪吗?不是在害他吗?因此,在这种时候,必须明确告诉他:凡是盗窃行为,都可能涉嫌盗窃罪,就算不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还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关押时间可长达2年之久(劳动教养)。这样,这个意图盗窃的人就会心有畏惧,不敢盗窃。这样不但防范了社会风险,也从一定角度说是挽救了他自己。
接受采访就专门问题予以解答时,和这个例子是一样的,我们只能将从严去解释法律,而不能从宽去解释法律。结合以上两点,个人认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应当尽量考虑社会教育意义,而至于当事人是否真的属于犯罪,是否应当接受处罚,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那应该是交给公诉人、辩护人、法官去头疼的事情了。以上个人观点,纯属意淫。
确实,按照我的理解,有的社会问题确实尚不构成犯罪,但是为什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我要说此行为涉嫌XXX犯罪呢?原因有二 :
一、法律上中本来就有很多争议:大家知道,我国是成文法,所有的法律都是以文字形式固定的,凡是以文字形式固定的东西必然存在理解上差异,必然存在着新事物新现象没有被文字固定的可能。因此,任何一个行为都有被不同解释的可能,因此,一个行为如果是对社会有害的,就有可能被按照较严的解释予以处罚。作为律师,应当考虑这种可能以教严要求予以解答。
二、有利于社会稳定:凡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的,其实都应当予以制止,予以防范。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想盗窃200块钱,但是其不清楚盗窃200块钱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律师应当如何解释呢?难道告诉他,只要你没有盗窃超过200元的,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告诉他:只要你每次盗窃不超过200元,就算盗窃11次,在第11次抓住你,只要你不承认你之前还盗窃过10次,警察无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去回答不是等于教人犯罪吗?不是在害他吗?因此,在这种时候,必须明确告诉他:凡是盗窃行为,都可能涉嫌盗窃罪,就算不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还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关押时间可长达2年之久(劳动教养)。这样,这个意图盗窃的人就会心有畏惧,不敢盗窃。这样不但防范了社会风险,也从一定角度说是挽救了他自己。
接受采访就专门问题予以解答时,和这个例子是一样的,我们只能将从严去解释法律,而不能从宽去解释法律。结合以上两点,个人认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应当尽量考虑社会教育意义,而至于当事人是否真的属于犯罪,是否应当接受处罚,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那应该是交给公诉人、辩护人、法官去头疼的事情了。以上个人观点,纯属意淫。
朱建忠
201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