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

我眼中的律师

2021-07-23 15:47

       什么是律师?老百姓眼中的律师是什么样的?百人有百种说法。有人说律师是钻法律空子的人,有人说律师是专门为坏人说话的人,还有人说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还有人说律师是代表正义的职业,律师是捍卫民主和自由的职业等等。说我们好的人有,说我们是坏人的也有,但是我觉得,这些讲法都很片面的。
       其实在我看来,律师其实是私权的产物,是社会进步,民主进步的产物。更是一种职业,是一种工作。与所有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相比,律师往往维护的是私人权利,代表着私人利益。这时候,常常有人会把私权和自私自利、私心等词混为一谈,好像一说到私权就是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而对应的就是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似乎后者的这些利益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保护后者利益的才是正义的象征,而保护前者只是满足少部分人的私心的行为,是不入主流的。
       在现实里,真实持有这样想法的人多不多不好说,至少拿着这套理论在唬人的人是大有人在的。我们不是常常看到电视上有人在说:为了确保消费者吃到安全的食品.....为了公众的安全......为了大家都能买到火车票......为了保护中小散户的利益......但是最后呢?所有的公共利益不但没有得到确实保护,反而最受伤的都是小老百姓。
       其实什么是公共利益?我认为公共利益就是由一点一点的私人利益的无限组合无限堆积后的利益。当每个个体的利益都能得到实现和保护,那还谈什么公共利益不能得到保护呢?那如何保护这些一点一点的私人利益呢?这就需要我们政府有保护弱者的可行制度。举例来说,象这个地沟油、问题馒头、毒奶一起接着一起,就是因为我们缺少保护弱者的可行制度。其实只需要在民法上增加这样一条规定:“如果公民发现他人在制造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生产者或销售者对自己食品的合格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为合格产品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承担,被告应诉的费用由原告加倍赔偿;无法证明或者证明为不合格产品的,判决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向原告支付5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奖励性赔偿,并对购买过该产品的客户支付货款20倍的赔款。” 试想,如果能出台这样的法律,我们的食品安全还用再担心吗?任何一个老板都会认真执行标准,而且是严格执行,因为他要是造假,他的任何一个员工都有可能将他告发。
       这就是利用私权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典型方案,其实很多发达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呢?工商\卫生单位\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单位\环保等等N家单位可以监管,但是监管的人也是人啊,是人就有惰性,有惰性就管不好,搞不好还找点权利寻租,那就更加坑爹了。
       有人会说,你这样的法律出来,不是肥了你们律师吗?天天有人起诉老板,你们律师生意就好了。是的,我承认这样做确实会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得利,也一定会让社会上的另一部分人倒霉,但是我认为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只有让社会大众特别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都能得利,才是好的制度。养肥律师,但是至少律师为社会去除了这个顽疾,比现状又是谁优谁劣呢?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看到,律师其实就是一种职业,工作时常常代表着私人利益,他们工作其实就是为了赚钱。但是如何让律师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造福社会,是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的,也是依托百姓的群体智慧的。一个企业制度不创新,思维不活跃,企业就经营的不好,一个社会也是一样。只是随笔,本意是好的,不要乱盖帽啊,怕怕的。
 
朱建忠
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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