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我认为应当提前写好辩护词:一、案子事实非常清楚,只在法律应用和处罚量刑上有异议;二、案件事实不清,但所有证据固定,无变数,或者庭审过程完全可以预料。
以下情况我认为应当慎重考虑是否要提前提交辩护词:一、案件事实不清,部分证据在法庭上可能有变数;二、涉案人员众多,口供不一。
另外,辩护词中一定要提前归纳好争议焦点,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一定必须要争锋相对,绝对要避免被公诉人说A问题的时候你说B问题,或者你提出A问题后,被公诉人逃避到B问题去,最后整个庭审抓不住焦点,变成糊里糊涂的一场辩论。
朱建忠
2012-09-26
201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