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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2021-07-26 16:29

       刑事案件或者民商案件中,存在大量的证人证言,目前社会情况下,一个客观事实是:许多刑事案件没有其他证据,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往往全部或者大部分是证人证言,并且很多证人证言是书面形式的,证人到庭率相当低,这时候,作为辩护律师应该从哪些方面对证人证言提出质证,从而找到机会打开突破口,显得很重要,我们认为,证人证言的质证方向有以下部分:
       一、证人的证言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举例:证人证言说:是张三带着XX赃物前来销售。假设张三涉嫌盗窃罪,那么这份证言有以下问题:1、与张三盗窃没有直接联系,也无法直接证明张三参与了盗窃;2、张三带的所谓“赃物”是否即为被盗物品需要进一步证明。因此 ,该证据属于间接关系,并无法直接证明张三参与了盗窃。
       二、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是否有利害关系直接关系到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问题,是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争议焦点,这种利害关系包括经济利益关系、家属利益关系、其他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如:同事、同学、朋友等
       三、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互相印证,是否存在矛盾
       证人证言如相互矛盾,其可信度就存在质疑,特别是证言与其他物证、书证等可信度更高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则证人证言证明效力将大幅降低甚至应当予以排除。
       四、证人证言内容是否属于证人直接感知
       现实中,很多证人证言表述的事实,并非证人现场感知,而是事后道听途说,或者是通过事后得知的其他信息经过主观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更有少部分是在公安总结后的表述,这种情况笔者就有亲身经历,笔者曾经作为证人制作笔录,就发现过公安给自己做的笔录很多关键问题故意不记载全面的情形,律师身上都发生过,更何况一般的证人。虽然本人相信,这是少数情况,而且,公安这么做主观上往往是为了把事做完做好,但就是因此,书面证人证言本人是一直是持有怀疑态度的。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这种桥段相信很多人在电视政法剧上都曾经看到过,通过分析现场环境以及证人身体状况等,来反驳证人证言的荒谬性。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本随笔例举了一些关于证人证言的质证方案和方向,现实中当然还有多种其他方向可以考虑,时间篇幅有限不在此一一例举。
       一个正确的质证方向,在刑事案件中,就可能成功申请到证人出庭作证,从而有机会还原客观事实,起到案件转折的关键点,如果是在民事案件中,则有可能使得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词不被采纳,从而使得官司向我方有利方向发展
朱建忠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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