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现在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敢于自我判断的能力和胆量明显上升,只要辩护人或者代理人言之有物,符合法律规定,很多意见都能得以采纳,就算不在法定范围内的情节,也容易酌情采纳并在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中得以体现,个人认为,这是法治进步了,笔者似乎闻到了法治的春天气息,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以及司法改革的深化是背后推手。
办案人员责任终身制是一记杀手锏,笔者最近庭下与法官有过交流,在谈到法律专业职业选择问题上,法官抱怨到:“现在法官太难做了,事多,责任大,一点疏忽都不能有,一个案子你们律师就关注到你们自己的当事人利益即可,我们法官每个人的事都要关注,还都不能错,压力大啊,混不下去就去干律师得了......”类似的抱怨笔者真的不是第一次听到了。
其实,这些都是事实,公诉人、法官、书记员、办案民警确实都是一群劳碌命的公务员,有的长期伏案工作得了职业病,有的一线办案民警是在拿命办案,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单位内上面下面都盯着,单位外还有同级监督、被害人监督、律师监督,所以一点都不能马虎。再加上现在责任终身制,更像一条无形的鞭子随时都会抽下来,压力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是希望有律师参与案件,举例:一个检察官看20个人的案子,他绝对做不到面面俱到,但是如果有20个律师帮他,并负责的提交20份辩护意见书,那么对这个检察官来说,除了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以外,就能从不同角度看待这个案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避免自己的执业风险,这又是何乐不为呢?所以笔者很欣喜的看到了,好的循环在建立,法治的春天可能不远了。 朱建忠
2017-07-27
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