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入,行业细分也在不断深入,律师如此,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笔者2018年6月26日曾经写过一篇小感文:《请适当照顾当事人的感受》其中谈到了律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而最近遇到的一件事令人再次验证了该文的观点:专业化,细节化势在必行。
笔者遇到事件经过大致如下:笔者最近代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的刑事辩护工作,当事人系一名未婚女青年,笔者在侦查阶段会见时,该女青年不断喊冤,偶尔表现出绝望心态的口吻,令人感觉到一丝不安,在离开看守所前,笔者找到该嫌疑人看守,嘱托要多加留意该嫌疑人,防止其意外发生,看守所领导当面电话嘱托管理人员要留意其动态。
事实上证实了笔者的担心,半个月后,看守所电话告知笔者,嫌疑人割腕自杀获救,割腕物品竟然是折断的树脂眼镜片......
该事件极大触动了笔者,回想也觉得不寒而栗,如果当时笔者没有留心到其有绝望心态而特意嘱咐看守所特别留意,或者说看守所听取后在管理上没有重视该情况,可能一条鲜活生命就不复存在了。一直以来,刑事律师的职责被定性为“为嫌疑人进行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但是事实上,刑事律师在代理刑事辩护工作过程中,还承担了传递亲情,给予希望和勇气,避免损失扩大,释明法律和风险等辅助作用,而这些细节必须需要大量的案件办理后的经验累积才可以办到,很难想象一个一年只办1-2个刑事案件的律师,甚至从来不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能从这些细节上去关注案件。同样,如果有人问我公司法或者交通事故上的细节问题,我一样是模糊不清的,因为我没有大量的实践经验,无法关注到细节。
事实上近些年,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新的司法解释、新的案例指导、新的辩护手段层出不穷,即使一个长年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也已经很难完全跟上潮流,更不用说未选择专业方向的律师。
人的精力非常有限,我国的法律多如牛毛,而我国处在一个高速发展不断改革的潮流中,法律更新之速度极快,样样精通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在细分领域不断充分发挥匠人精神,才有可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做好服务。
以上观点与同行共勉。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
2019.8.27
2019.8.27